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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9年第22期(总第56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490

——2009年8月2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乔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为使《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得到积极、健康、有序的遵守和执行,把《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列入2009年的工作计划。按照常委会工作计划,经第52次主任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赵卫和秘书长赵康任组长,并率领1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教科文卫工委的具体负责和相关委室的密切配合下,由市卫生局、农业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于7月6日至16日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对昭阳、鲁甸、巧家、威信、绥江、水富六县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所到县区听取了专项工作汇报,检查了市、县区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及机制建设情况;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农业等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县区农贸市场,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及蔬菜流通情况;生猪屠宰和肉食品监管情况;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餐饮安全整治情况等。在认真察看相关法规落实情况的同时,查阅了相关档案、票据和痕迹管理。7月16日又听取了副市长韩梅关于昭通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

二、我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所做的主要工作

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和查阅资料,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积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认真开展查处和整治活动,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在全市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构建和谐昭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全面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二)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全市食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昭阳、鲁甸、巧家、威信、绥江、水富县地理位置特殊,大部分食品来源于其他省市及其毗邻地区,特别是在向家坝、溪洛渡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城镇迁建、移民搬迁及大规模的外来人口的涌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压力。但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及协查协办等工作制度。乡镇聘请了食品监督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县、乡、村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操作手册,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威信、巧家县解决了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强化了农村食品监管。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积极推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样板工程,涌现出一批生猪养殖、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扎实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疫情应急设防;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帮助指导,促进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改制、重组、整合,使一批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增强了按照标准生产食品的能力;县城城区均建成了相对规范的农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的进货、贮存、销售行为较为规范。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监管,提高了餐饮业的服务形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强化节日、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食品安全。昭阳区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整体推进上成效明显,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巧家、威信等县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确保了公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猪肉。绥江县对烧烤夜市进行了集中整治,增强各摊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昭阳、鲁甸、水富等县区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了重大节日和旅游活动的食品安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在《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之前,各县区政府对学习宣传工作均进行了统一安排,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进行了宣传。各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为《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课程,通过学生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拓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帮助企业建立索证索票、检查验收、购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制度,督促企业在进货过程中索证索票,在验货过程中检查质量,在进销过程中完善台帐记录,加强对下架食品的处理追踪,强化企业的溯源管理,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威信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企业的自律意识得到了加强,消费环境得到了改善,食品安全的总体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盐津县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白酒小作坊的整合及乌骨鸡产业的发展。

(六)强化监督和指导,严格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申报、备案制度,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力度,对自办宴席的厨师进行培训,规范了原料购进、加工等行为,有效防止了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不平衡。各县区政府虽然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已组织了宣传培训,但总体上不平衡。一是部分县和相关单位重视不够;二是少数领导带头学习不够;三是结合实际不够,重点不突出;四是形式单一,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持久度不够;五是组织各层次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的有效性不够。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缺失和盲区。一是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进货的索证索票、台帐记录还需进一步完善,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使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符合相关标准。昭阳区、水富县、绥江县因流动人口较多,应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工地及学校食堂的监管,加大生猪屠宰前后的检疫检验力度,健全病害猪肉销毁的登记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二是食品加工环节中,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低,小作坊占绝大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少,生产条件差,工艺及技术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隐患较为突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规范,使用记录不全。食品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有不戴口罩、帽子和佩戴首饰、染指甲等现象,反映出其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三是流通环节中,部分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方式落后,熟食食品无防蝇防尘设施。四是消费环节中,部分学校食堂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不全,厨房卫生较差,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当餐食品未严格按要求留样。大部分农村餐饮店设施简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较差。

(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由于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不健全,相应的协作机制还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食品检测能力滞后,县区基本没有合法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监管设备不足、配置滞后,仅凭工作经验来判断食品的伪劣,严重制约了食品的有效监管。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一是要站在社会和谐发展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审视当前的各项工作制度,尽快修改完善,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加强食品检测机构的整合与建设力度,使检测机构能为食品监管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四是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使证照办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有效衔接,严防出现监管空白。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并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并列入“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分层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专业知识,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在中小学学校中开设课程、发放宣传单及板报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要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把健康证作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置审批的重要内容,严防患有“五种”就业禁忌病人员进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四是要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造就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食品监管队伍。

(三)强化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当前,全市县城以上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城市居民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有了极大提高。假劣食品及食物中毒事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因此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食品监管,杜绝假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加大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完善食品保管、消毒等设施。督促工地及学校食堂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建立大宗原料购进台账,确保所购进原料的质量合格。加大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完善熟食食品的防蝇防尘设施,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活动,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努力改善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充实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二是保障经费投入,配置或更新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三是争取上级认可,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监测资格,确保食品安全监测的及时有效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