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院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专题检查,同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对此,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提出的监督意见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建立和完善了贯彻的各项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对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拓宽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视野,牢固树立为我市经济稳定发展服务的理念。今年市院党组在开年之际多次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专题进行了研究,认真总结上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年加强和改进民行工作的各项目标措施,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在新时期新阶段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殊重要意义。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加强,在社会治安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贴近民生,关乎民意,关系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保障和促进民生,就必须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其次要切实加强领导,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第三是要求民行部门加强学习,创新机制、大胆实践、提高效率,依法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纳入民行监督的范围,改变当前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保守、思路欠缺、方法不多和措施不力的状况,全市民行干警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钻研,勤奋思考,掌握立法精神,准确理解条文含义,正确适用于具体案件中;第四是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劳动监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横向联系,建立联系制度,探索申诉个案开展联动的机制。同时,把对民诉法的宣传纳入检察法律宣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办理的成功案例,加大对民诉法的宣传,进一步拓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拓宽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的案源渠道。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了全面开展好抗诉工作的各项措施。
首先是要加大监督力度,明确办理抗诉案件的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办理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其次是在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上要在增加数量、保证质量、增强效果上下功夫,要在保持一定的办规模的基础上,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是在缩短办案时限,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三是探索和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联系机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整合办案资源,减少诉讼成本,畅通监督渠道,市院党组决定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由控告申诉、公诉、监所检察、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检察和犯罪预防等部门实施一体化工作联系机制,更有效地为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取得实效。结合《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在认真履行抗诉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探索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探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方法。坚决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化监督实效。
五是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在坚决抗诉的同时,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要认真落实好省院、市院关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的具体规定,落实首办责任制,包案负责,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一方的息诉工作,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当事人,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释法明理,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本身存在和解因素的,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案件定纷止争,化解纠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在上半年,认真配合省院开展的息诉服判工作的专项检查,充挥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六是主动向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形成制度。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环境,要大力加强民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动性,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