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议,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家祥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