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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研究室 作者:杨兴平 发布时间:2015.04.30 阅读: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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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至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草案)》、《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修订稿)》和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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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和人事事项。

在29日上午召开的联组会议上,还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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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了讲话,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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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副主任赵卫、张华贵、皮永宏、马晓红、陶天蓉,秘书长禄松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桂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了市委组织部1名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市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