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马真荣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杨格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易文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刘易青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周映枢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杨格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七、任命李成伟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