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景绚辞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