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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8年第16期(总第50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515

2008年8月19日至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相关法规,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地震监测、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昭通地质结构复杂,地处纵横交错的地震断裂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防震减灾法》,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执法检查组关于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所肯定的成绩、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二、进一步提高贯彻《防震减灾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四、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监测设备落后和工作条件差的现状,着力提高科技预测、科技防范、科技决策能力。结合实际组建一支综合性救灾抢险专业队伍,配备相应专用设备,加强训练,提高救助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地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学校、医院、机关公用建筑及民居的抗震设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补救。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管理程序,确保质量要求。加强对民间施工队伍管理,指导好农村民居建设。

六、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认真做好“5·12”地震恢复重建工程,根据工程建设要求,严格监管,确保质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