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蒋志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李寿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任命周应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四、任命郑祖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戴红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李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代云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八、任命程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任命王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任命吴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肖吉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