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2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为有助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于8月4日至11日对当前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艾东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并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平、治安支队支队长巫登志的陪同下,赴昭阳、鲁甸两区县和昭通警校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所到之处,除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和警校的情况介绍外,还先后走访了昭阳区公安局北闸派出所、凤凰派出所和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茨院派出所及文屏镇石桥社区警务室,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市、县(区)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成效和社会治安情况
我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自2006年以来,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3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的目标要求,思想统一,组织周密,措施有力,“三基”工程建设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警力下沉,基层实力得到加强。
市人民政府针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公安编制,充实公安警力。三年来,全市共新增公安编制1322名,招录新警员934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的压力。公安机关坚持警力下沉,安排警力充实基层。目前,全市基层一线警力达到了县(区)公安局总警力的91.5%,比上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要求高出6.5个百分点;基层派出所警力达到县(区)公安局警力的51.7%,比上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要求高出6.7个百分点,基层警力有了明显增强。
(二)公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警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内部工作机制改革,按照公安部“8+3”的统一要求规范了县、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建成了514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社区92个,农村422个),安排了驻社区、村民警604名(社区民警115名,驻村民警489名)。驻社区和村警务室民警努力探索社区、村警务工作路子,涌现了许多亮点。如鲁甸县文屏镇石桥社区警务室自建立以来,开展“民警进万家”活动,深入辖区住户调查走访,调解纠纷,为残疾人、老年人、弱势群体搞好上门服务,组织警民联防,有力维护了社区治安稳定,密切了警民关系,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他们总结出的“三心”工作法、“发现观察”法、“走访调查”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进一步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探索出了警种联动、警民联防、区域协作等治安防控工作模式,内保、保安、治保会三支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联防体系基本形成。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集中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加强警力,加大巡逻,形成了巡警巡面,派出所巡片,交警巡线,社区民警巡点的“点、片、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三是人口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加强对人员信息的规范管理,所有派出所建成旅店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管理,信息资料收集更加细致,信息管理更加规范。
(三)警务保障有了明显改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全市11县(区)公安局长和149个派出所长全部进入同级党政班子;各级政府把“三基”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财力投入,县级公安机关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得到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有了较大改善,科技强警取得突破性进展,鼓舞了广大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战斗力。
(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
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效遏制住了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刑事案件稳中有降。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1.2%,其中命案下降31%,“两抢一盗”案件下降16.8%。各类刑事案件破案数同比提高12.2%,破案率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其中命案破案率达到95.9%,同比提高15.6个百分点;“两抢一盗”案件破案数率同比提高12.3%,破案率提高17个百分点。二是加大了治安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加强对爆炸物品、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重点人群和特种行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管理,提高了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三是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提高。公安机关围绕三基”工程建设的总要求,强化对干警的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大幅减少,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被审判机关宣告无罪判决的案件逐年减少,今年上半年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一件作无罪判决的。调研组所到的鲁甸县,五年来刑事案件没有一件被宣告无罪判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警力和经费不足仍然是困扰公安工作的突出问题。
近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警力有所增强,但工作任务繁重与警力不足这一矛盾并没有根本缓解,从警力与人口比例情况看,全国的公安警力与人口比例已达万分之十四,全省已达万分之十一,而我市目前只达到万分之七,在全省州、市中排名末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是在一些治安状况相对较为复杂的地方(如昭阳区),公安干警长时间超负荷工作,遇到特殊敏感时期更是疲于奔命。经费保障仍然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十一县(区)公安机关虽然基本落实了最低工作经费保障,但实际上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远不能满足办案工作的需要。如调研中了解到,鲁甸县公安干警到广东等发达地区办案,每人每天出差补助只有50元,连住宿费都不够。市公安局每年财政只预算机构运转经费,而没有办案经费。
(二)公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加。
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一些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虽已建立,但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比例还不大。不少地方虽然明确了警务室民警,但警务室民警大部分时间仍是派出所集中使用,未能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警务室的作用没得到有效发挥。治安防控措施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未真正落实,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不高,侦破案件的能力、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仍有差距;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树得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在少数人身上仍然存在;新招录民警在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集中培训和传帮带的任务还很重。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公安基础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区公安机关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当前尤其要重视抓实抓好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建议公安机关发现和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推动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
(二)坚持不懈抓好公安队伍建设。
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不断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打牢干警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理念,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坚持从严治警,更好地树立公安机关、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中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保障。
建议市人民政府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上级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公安机关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并在今后随着财力的不断增长而逐步增加;将市公安局办案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使科技强警逐步覆盖基层,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配套解决基层派出所炊事员工资;重视对公安民警培训基地的投入,将昭通警校的人均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市公安局的水平,由现在的人均4000元提高到8000元列入财政预算。
(四)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票否决”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五)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处置工作。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好机遇期,但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要高度重视预防化解处置社会矛盾工作。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慎重决策,从源头上预防不应有的社会矛盾发生;落实领导责任,实实在在研究解决一批信访难案、大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重视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公安机关工作,从而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局面。
(七)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昭阳城区稳定。
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昭通既昭阳,昭阳既昭通”的认识,督促和支持昭阳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大对昭阳城区治安的管控力度,进一步重视对“两抢一盗”多发性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巩固近年来昭阳城区严打整治成果,促进昭阳城区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八)关心和保护公安有限警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关心和保护公安机关有限的警力资源,努力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严格遵守使用警力规定,规范警务活动,杜绝和减少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慎用警力,不断改进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推进平安、和谐昭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