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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8年第14、15期(总第48、49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493

 2008年6月19日至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马绍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昭通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主要表现为: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氛围;各级各部门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进一步统一,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重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措施更加具体,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切合实际;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仍然存在少数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普法重点不够突出,总结推广经验有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促进“两个规划”的全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突出普法重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时,要突出当年的重点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系统化。突出公务员学法内容重点,增强普法实效。

 三、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方法。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多年来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把普法、依法治市与当前推行的“四项制度”相结合,把推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与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相结合,把法律进村与边远山区普法相结合,把重点整治与个案办理相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保障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经费要求,结合每年开展工作的实际,给予经费保障。要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普法和依法治市机构及人员。要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