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惠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以规划为先导,以管理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两个检查组,一组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黄琦为副组长,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鲁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雷选忠、巧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进帼、昭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玉龙、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爱贤;另一组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姜英凯为副组长,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永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启林、水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仲蓉、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义淑、威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云华。执法检查组于2007年10月15日—11月2日分别对昭通中心城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永善县开展检查。检查组采取查看痕迹资料、实地查看、深入到8个重点集镇与基层干部座谈,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城市规划法》的执行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组总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法》越来越重视,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办法是积极有效的,城镇化进程加快也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还需坚持不懈,努力工作。
一、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城市规划意识不断增强。成立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规划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各县也相应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成立了规格为正处级的市规划局,负责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区规划行政工作,指导各县规划管理;各县也正拟建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其中巧家县已组建正科级规划管理机构。
(二)开展《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通过宣传车、悬挂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个别宣传等方式,在规划区广泛宣传;二是积极推行公示制度、阳光政务,逐步将规划编制成果、项目审批情况、执法处罚情况及规划管理办事程序情况等予以公示,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守法自觉性。
(三)多方筹集资金,保障规划经费。市县各尽其能,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开发商出资等方式筹集规划资金,“十五”以来全市共投入规划编制经费近5000万元,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点集镇规划和乡镇规划投入也在逐步增长。
(四)城市规划编制日益完善。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多数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总体规划,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原有规划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县按照城镇化发展需要战略目标,全面开展以昭通中心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为重点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报、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十个县城的总体规划修编已有3个县完成报批,其余县的编制即将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有新的突破。
(五)规划执法力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各县均成立了规划监察执法队伍,有专业的规划执法管理员,与相关部门加强互动,及时发现及早处理,并加强执法管理内部制度建设,注重现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强制拆除重大违法违章行为。
(六)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效能监察持续推进。从规划审批、监督的内部管理制度到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市县都在完善规划管理责任制,市政府还制定了《昭通市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管理中心城市。市建设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规划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管理体制尚不够健全。目前除巧家县、永善县,其他均未按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单独的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局编制、规格也未有统一规定。
(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批缓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不到位。除3个县城总规修编完成报批外,其余均未完成报批,致使规划成果缺乏合法性和严肃性,而且规划的控制性作用得不到充分显现,建设项目审批缺乏规划依据,存在不认真执行规划及随意变更规划行为。
(三)违章建设查处行为不够规范。未经审批就建、批少建多,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行为时有发生,执法不及时、不到位,以罚代法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四)中心城市与昭阳区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尚未充分发挥,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五)《城市规划法》宣传力度不够深入,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规划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七)重点集镇、乡镇建设重视建设不够,不适应新形势下城乡发展需要。
三、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市政府要加大对其贯彻执行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市民、法人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服从规划法的良好氛围。
(二)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研究中心城市与昭阳区的职能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和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
(三)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对县区规划局编制、规格作出要求和规定。
(四)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编报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使建设项目合法、合理,各类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营造和谐环境。
(五)加大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杜绝违法违章建设和以罚代法行为。
(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有计划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七)着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把重点集镇、乡镇建设与县城建设列入同等重要地位,推进小城镇战略的实施,提高城镇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