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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7年第10期(总第44期)

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2 阅读:528

——2007年10月30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赵 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并请示中共昭通市委同意,建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6日召开,会期3天。提出这一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07年11月20日前选出。因此,召开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时间必须服从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二是根据市委对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市、县人大工作的实际,主任会议认为11月16日召开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比较恰当;三是根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会期定为3天,也是比较适宜的。

决定(草案)及说明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