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 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建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邵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永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启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元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丽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爱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威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义淑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根据所制定的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于2007年9月3日至20日开展了为期18天的检查工作。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大关、永善、盐津、彝良、威信、镇雄六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到17个乡镇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深入到28个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区、自然保护区、矿业开发区以及农村能源建设示范点进行了实地察看;深入到60余户林农家中进行了登门访问;集中召开10次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意见反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组总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森林法》的遵守执行是高度重视的,所研究和采取的一系列办法、措施是积极有效的,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和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整个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还需要做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所取得主要成绩和成效
(一)坚持把《森林法》的宣传、普及列入了“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维护法律尊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为全市林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坚持把林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三)认真组织实施天保、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措施。天保工程累计投资29338.68万元,聘用2242名天保护林人员,对全市1130.8万亩森林资源进行了有效管护;建设了公益林215.358万亩;建成了10个县级天保工程中心苗圃,26个森林防火项目。退耕还林累计投资63238.4万元,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18.77万亩。其它林业工程项目投资9194.61万元,实施其它工程造林8.875万亩。在市直机关统一实行以资代劳开展义务植树造林,为义务植树探索了一条成功的路子。自然保护区建设累计投资3683万元,昭阳区大山包和巧家药山先后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山包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成功,新建了9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达到了15个,保护总面积为189.1878万亩,一批珍贵的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全市森林履盖率达到了39.8%,大多数县区达到了40%以上。
(四)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工程项目,累计争取投资2726万元,新建沼气池6.16万口,节柴改灶4.2万户,有效缓解了森林资源保护的压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积极争取将彝良列入了省级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试点县,将巧家列入了国家级石漠化治理试点县,尚有一批相关建设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之中。
(六)林政管理和森林执法工作明显加强,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得到了及时落实,积极维护了《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七)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各级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工作体系及群防群治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创造了全市“十五”以来6年无重、特大火灾发生的好成绩,连续6年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八)林业投入的加大,林业资源保护的强化,为林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林业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为林产业的发展丰富了实践,提供了借鉴。
(九)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提供了示范,总结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基础工作薄弱。多年来没有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和普查工作,难予准确把握全市森林资源状况,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林业发展规划增加了难度。
(二)森林执法人员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均难以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三)资源开发与保护存在一定的冲突,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包括煤)的开发,对林地占用和林木使用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危害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森林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完善,增加了森林执法的难度。
(五)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林业重点区域的交通道路运输条件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及林产业的发展。
三、建议
(一)总结成绩,巩固成果。进入“十五”以来,全市林业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和加大了投入,有效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措施,强化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了林业发展的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覆盖率,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始逐步显现出来。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效是显著的,也是来之不易的。成绩应当肯定,经验值得总结,成果需要倍加珍惜,努力加以巩固。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林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快林产业发展的步伐。
(三)积极争取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充实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提高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素质,不断适应林业保护和发展的需要。
(五)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一是要对森林资源实施有效的保护,同时又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二是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要支持和支撑其他资源的开发,同时其他资源的开发又要更加自觉地服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理,更加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森林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三是要坚持依法处理水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林地占用问题和林木使用问题,除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外,还应坚持收取一定比例的森林资源补偿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林和林产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建设。
(六)深入抓好退耕还林项目的管理。一是要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已实施项目的管理,切实落实营造、补造和改造等有效措施,使之达到退耕还林的目标要求;二是要切实做好进一步退耕还林的《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退耕还林及其相关的项目资金投入。
(七)抓住国家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加强林区和林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的交通道路建设,努力为林产业发展创造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
(八)坚持高位推动,整体联动,加强力量,保障投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同时十分重视林改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