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7年第10期(总第44期)

关于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2 阅读:1388

(2007年10月25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有助于审议好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昭阳、镇雄、水富三县区,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所到之处,听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有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以及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健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除一个县预防机构人员系兼职外,其余县区都落实了专职人员,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真正落在了实处。检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乡及示范村建立了预防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预防机构网络基本形成。检察机关还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不断扩大预防工作渠道,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联系制度。到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已与工商、国税、财政、水利、卫生、审计、国土等十几家部门建立了系统预防联系制度,形成了系统预防网络。

(二)领导重视,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市、县检察机关在积极做好一般预防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搞好特殊预防。两级检察院党组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行“三长合办”,即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推行定办案人员、定办案数量、定办案质量的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争取上级领导机关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帮助,特别是对大要案查办的指挥、协调;在人员、经费、车辆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查办了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疗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还依法查办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月,全市检察机关立办贪污受贿案件63件66人,侦查终结27件29人,移送起诉26件28人,移送不起诉1件1人,起诉27件29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220.28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立办案件中,涉及科级干部12人,同比上升71.4%。共受理初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27件,立案13件15人,侦查终结11件12人,其中移送起诉8件9人,移送不起诉1件1人,撤销案件2件2人,立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6%,侦查终结数为去年同期的5.5倍,镇雄县去年立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居全省第一。线索初查工作全面展开,初查成案率有所提高,达48.1%。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作无罪判决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注重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加强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不断总结重点领域单位案发原因和制度漏洞,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思路。一是加强了对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为使重点工程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防止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工的重大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在工程刚开工时就及时介入,对工程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监督。水富县为确保向家坝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保证了移民资金的安全发放,到目前共兑现移民资金4亿多元,尚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积极做好专项预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工作方式,制定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十镇百村”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在10个乡镇100个村开展以建立一个预防网络、完善一套预防制度、搞好一项预防调研、上好一堂法制课、进行一次案件排查、提出一份预防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专项预防活动。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乡、村预防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了示范点,检察机关加强帮助、指导,使农村土地出让、拆迁安置、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划拨等得到进一步规范,受到省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三是以典型案例为教材,抓好个案预防。检察机关结合已查处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达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案发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重点部门、行业、企业及案发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讲座。如镇雄县检察院深入农行、国土等部门,结合部门、行业工作性质特点,就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犯罪构成要件、可能涉嫌的职务犯罪以及如何做好预防等进行宣讲,听讲人数共800余人。二是利用宣传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水富县检察院还寓教于乐,举办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共筑廉洁人生”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晚会,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了“贤内助”、“廉内助”活动,丰富了预防工作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构建教育平台。在党校建立了干部教育基地,把预防工作纳入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监狱联合建立了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市新任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例子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不断努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

(一)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少数地方检察机关领导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两者的关系认识有偏差,重打击、轻防范,片面认为只有案件查处得多才是成绩,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的时间长,见效慢,难出成绩,预防工作机构、人员长期得不到落实;有的县院重经济案件查处,轻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工作顾此失彼;少数检察干警思想上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想干、不愿干这项工作,有的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松懈麻痹,工作主动性不强。

(二)查办案件的力度有待增强,立办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查办案件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县院已立办13件经济案件,有的县只立办1件,有的县院立办案件数同比有所下降。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市检察院和三个县院仍是空白。少数县立案多,但最终处理的少,群众认为“雷声大,雨点小”,刑罚惩治犯罪、震慑犯罪的功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少数干警侦破案件的能力不强,一些案件立案后突破不了,无法继续深入。立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数同比下降,不起诉率增大。今年1—8月,全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经济案件7件7人,不起诉率为17.9%,高于省检察院规定的不起诉率12%以下的预警指标。渎职侵权案件移送不起诉1件1人,撤销案件2件2人。

(三)检察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有的发案单位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执行不严,甚至根本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制度形同虚设;一些重要部门、单位和重点岗位,权力过于集中,人权、物权、财权集于一人或一家人。个别村“两委”班子成了父子、兄弟掌权,对这种情况,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些部门、单位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坚持甚至被取消,使某些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督、约束成为空白。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部门、单位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但也反映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检查、督促不够;二是检察调研不够深入;三是争取外力支援,增强工作合力的主动性有待增强。

(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存在局限。

从目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经济案件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医药购销管理部门,其他部门相对较少;从案件性质上看,立案的63件66人,主要涉及三种罪名:受贿罪(30件31人),贪污罪(25件27人),挪用公款罪(8件8人)。立案查办的13件渎职侵权案件,涉及计生领域11件,矿产资源领域1件,行政执法领域1件,查办案件的领域单一,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在一些地方还是空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较窄,思路不宽。目前开展的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十镇百村”专项预防主要偏重于经济领域,而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导致的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开展得少,还未形成全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五)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保障机制还未完全落实。

一是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构人员太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力量较为薄弱,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更为紧缺,全市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仅有27人,少数县还抽调渎检干警干其他工作,渎检机构无人办案,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二是经费没有保障。政法经费保障在一些县还不能按要求兑现,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经费紧张,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三是技术装备、侦查器材不适应工作需要,科技强检还有差距。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提高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党风根本好转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检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信心,克服松懈、畏难思想,大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要坚持“打防结合、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把打击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推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要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突出的工作位置,充分发挥刑罚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重点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人权、财权、物权相对集中岗位的案件。改进工作思路,不片面追求立案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使所立案件立得了、诉得出、判得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拓宽线索来源,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广辟案源。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努力降低不诉率和撤案率。

(三)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预防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重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落实检察建议的检查、督促,使检察建议真正发挥实效。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检察机关对重点领域和发案高的部门及问题集中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总结带共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为党委有效决策当好参谋。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教育平台和典型事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氛围,促进预防工作有效开展。

(四)创新工作思路,拓宽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

一是拓宽工作渠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与纪委、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整合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借鉴已经开展的一些有效做法,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扩大监督范围,从工作圈向社交圈扩展,从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做到防微杜渐。三是扩大工作领域。要不断扩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把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作、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作为工作重点,预防工作要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大到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领域,全面开展工作。

(五)积极争取落实工作保障。

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政府的有力支持,逐步解决缺编情况和经费问题。在目前编制一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科学调配好现有警力,改变反贪力量薄弱、渎职侵权检察机构人少,甚至无人办事的现状。积极向同级政府反映经费状况,争取政府在经费上按要求给予保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争取上级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实现科技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