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易文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马晗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孙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秦明坤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易文、马晗、孙馨、秦明坤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马晗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孙馨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秦明坤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赵锦汶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金山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马春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金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周志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魏福海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张雪峰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陆瑜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