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皮永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列席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员共135人,由四部分组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法定列席人员41人,因有15人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实际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26人。
(二)我市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3名,其中2名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潘华燕列席市本次会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列席市本次会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8个方面的有关机关负责人98人列席本次会议:
1、市纪委,市委有关委、办、局负责人12人;
2、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委室负责人11人;
3、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市长助理2人;
4、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驻昭单位负责人59人;
5、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
6、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助理5人;
7、市人民团体负责人2人;
8、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组相关负责人4人。
二、按照惯例,昭通市第二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