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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7年第7期(总第41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北部新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30 阅读:525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快昭通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2006年5月2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新区开发中除税收外,其他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还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征用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及昭通大道、省耕塘、箐门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北部新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还贷。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