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快昭通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2006年5月2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新区开发中除税收外,其他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还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征用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及昭通大道、省耕塘、箐门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北部新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还贷。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