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7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张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主任会议决定,2006年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检查工作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至12月8日结束。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前,承办代表建议的市人民政府37个部门和昭阳区人民政府、威信县人民政府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对口联系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在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期间,召开了县、区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
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任组长的检查组一行11人从12月4日至12月8日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采取一听、二查、三问、四反馈的方式进行。即:一听,听取被检查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汇报;二查,查阅承办部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查阅答复代表建议的文件,查阅与代表面商情况和代表对建议答复的回函及相关文件、材料;三问,检查组对不清楚的情况当面询问;四反馈,检查组检查完一个部门,当即与该部门反馈意见,既肯定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办理工作的建议。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代表所提建议情况。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共197件(其中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2件),涉及财政经济类的66件,占建议总数的33.5%;涉及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30件,占建议总数的15.2%;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43件,占建议总数的21.8%;涉及扶贫、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36件,占建议总数的18.3%;涉及法制工作方面的2件,占建议总数的1%;涉及民族、宗教、华侨工作方面的2件,占建议总数的1%;涉及人大代表工作方面的有2件,占建议总数的1%;涉及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16件,占建议总数的8.1%。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192件,转交市委组织部办理的1件,转交市委宣传部办理的1件,转交市委政法委转市人民政府续办的1件,转交市委政策研究室转市人民政府续办的1件,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理的1件。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3件,涉及治安工作1件、人事工作1件、交警工作1件、已全部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97件建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答复代表,办复率为100%。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 42件,占 21 %,其中财政经济类15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方面7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8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5件,法制工作方面1件,人大代表工作方面2件,其他4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4件,占52 %,其中财政经济类40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17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方面28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8件,民族、宗教、华侨工作方面1件、其他10件;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在以后逐步解决的44件,占22 %。,其中财政经济类9件,扶贫、农业农村工作方面13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方面7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7件,民族、宗教、华侨工作方面1件,其他7件;所提问题需要下级有关部门办理或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7件,占 3%,其中财政经济类2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5件。
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建议,已办理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件,正在解决的1件。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是:认识有新的深化,重视程度有新的提高,完善制度上有新的进展,措施、责任的落实有新的进步,效果也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刚结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就及时研究部署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林章对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副主任罗惠安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锁飞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交办代表建议,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工作性质将相关建议的督办任务分解到各委室,加以督办。
市人民政府在督办工作中,认真履行综合、督办和协调职能,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不放过;不作调查研究,应付差事,不正面答复的不放过;已经承诺而未解决,或者把计划解决说成已经解决的不放过;对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一律退回查办,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
市人民政府大多数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办理,及时反馈,重抓落实,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注重实效、立足解决问题。市人事局既重视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又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在整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体现严谨、重质量、求实效,既树立人事部门形象,又促进了部门工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复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由于交办及时,督办力度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二)制度健全,办理规范。
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交办、催办、审核、答复,落实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代表建议的交接有登记,办理时限和程序有要求,承办责任有规定。市教育局不断探索和改进办理工作,强化痕迹管理,保证了建议承办、答复、落实各环节都有专人分管,有制度约束,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市国土资源局实行“责任追究”,在办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的建议》时,由副局长牵头,明确了主办的科室和协办科室和责任人,并将其列入200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中。
(三)强化面商,注重实效。
为办理好代表建议,许多部门多措并举,有的充分利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代表联系沟通,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通报办理工作相关情况。有的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同代表面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有的还多次向代表征求意见,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市农业局、交通局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一方面邀请代表面商研究,充分进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方面加强部门协调和向上争取,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存在问题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代表建议办理后的续办、续复工作做得不够,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后需要继续办理落实的没有抓紧办理落实,有的办理后又没有再次向代表答复。对因诸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暂不能解决或需请示解决的问题,没有认真地向代表解释清楚;二是少数承办部门办理工作不认真负责,有应付差事的现象;三是少数承办部门因承办人员变更,接办人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方法不熟,回复行文不规范;四是少数承办部门对答复代表的文件没有逐一送达提出建议的代表,而是一并寄送提出建议的领衔人;五是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还未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六是面商不够。有的单位只用电话联系,未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七是极少数代表建议交办不规范,主办、协办职责不明,导致办理单位之间相互推诿。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关机关和承办部门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中央9号文件要求,尊重代表权利,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提高代表满意率上下功夫。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面商质量。
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使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二是对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面商率、满意率,保证办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三)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认真总结推广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新方法,完善和落实好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在办理实效上下功夫。建议从今年开始,探索建立“滚动”办理代表建议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继续把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跟踪问效,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汇报,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相互联系,加大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对一些代表建议在办理中牵涉面较大的,应由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对办理不规范和代表不满意的要一律退回重办;承办部门要落实专人督办和检查。督办工作在坚持经常性的督促和催办的基础上,实行政府领导挂办与人大重点跟综督办相结合,努力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