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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3 阅读:877

       ——2006年8月10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华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2006年7月11日至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进行执法检查。7月11日上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邬永飞受罗应光市长委托所作的《昭通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了市政府2003年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并与19个市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7月1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昭阳、镇雄等六个县(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永善、盐津等五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在市、县(区)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执法检查组如期圆满完成了检查任务。本次执法检查有五个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把贯彻实施《农业法》与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昭通农业发展实际,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和保护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业工作,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把《农业法》贯彻实施好,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把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维护好,把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好,积极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二是准备充分。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6月初即制定了检查方案,并以昭人发〔2006〕6号文件发至市政府和11个县(区)人大常委会;7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人民,推动工作”的原则。按照精干、效能、务实的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同志,被检查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确保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重点突出。我们牢牢立足于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来推进《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并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结合昭通市情确定了检查内容,从《农业法》99条中选取25条、45个方面作为检查内容,重点围绕《农业法》学习宣传、优势农业产业培植、农业产业化、扶贫工作、农业投入等关乎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提高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四是方法得当。执法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与委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等形式,分成两个组对昭阳、鲁甸、巧家、彝良、镇雄、威信等6个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其余5个县委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并上报书面材料;在重点检查中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议、六反馈的方法,深入30个乡、60多个点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县(区)的工作汇报,查看有关图文和影视资料,组织召开9次部分乡村干部、科技大户和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田边地块、龙头企业、工程现场和农户家中了解情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五是工作认真。执法检查组以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每到一处除了看亮点、查实效,更为关注的是影响我市“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的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在执法检查反馈时,执法检查组在深入分析各地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中肯地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二、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新修订的《农业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不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稳步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收入增加。2005年全市实现农业产值61.76亿元,比2002年的47.34亿元增加14.42亿元,增长30%;粮食总产量126.7万吨,比2002年的124万吨增加2.7万吨,增长2%;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5.2亿元,比2002年的17.4亿元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比2002年的1000元增加300元,增长30%。

通过深入、广泛的检查,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贯彻实施的措施是得力的,效果是明显的,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加快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可以概括为“八个加强,八个促进”

(一)加强《农业法》的学习宣传,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市、县(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农业法》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农业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守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发展粮食生产等方面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积极的变化,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开始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转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把宣传《农业法》作为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有力武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宣传活动,有的县(区)结合“四五”普法活动进行宣传,农业部门通过印发法律汇编、特刊扩大宣传面,形成了贯彻实施《农业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一定程度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支持,促进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明显改善。市、县(区)政府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给予农业积极的支持,2003年至2005年市级支农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分别为2477万元、3201万元、4668万元,农业投入年增长幅度都分别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还积极主动地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农业的投入,不断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有效保障了整个农业的投入,保证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我市农村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了确保农业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用,还切实加大了支农资金审计力度,审计部门分别对2004、2005年度的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审计,有效制止和避免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随着农业投入的不断增加,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得到改善。2003年至2005年,全市建成农村通达工程项目1904公里,解决了99个村的通路问题;改造中低产田地26.84万亩,解决和改善农村30.14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增灌溉面积2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4.2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8平方公里;建成沼气池5.2万口;修建农产品交易市场9个2.3万平方米,有效促进了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明显改善。

(三)加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优势农业产业的快步发展。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作为战略性的措施来抓,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的意见》,确定了烤烟、畜牧业、马铃薯、果蔬、蚕桑、竹子、以天麻为主的中药材等七大农业重点产业,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初步构建了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社会服务的多方位推进的新机制,初步呈现出产业区域布局向突出资源优势、形成区域特色的方向逐步集中,作物结构向突出新兴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方向积极转变,品种结构向突出优质专用品种、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方向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向突出综合效益、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向加快发展的格局,优势农产品不但逐步从数量和质量上发生积极的变化,而且整体素质和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

市、县(区)政府和林业部门抓住国家“西部开发、生态先行”的战略发展契机,围绕发展、保护、利用三大任务,依托天保、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四大工程的实施,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培植林业产业资源,推动用材林、竹子、特色经济林果、天麻菌材、工业原料林等产业建设。200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58%;实施竹子基地建设26.27万亩,天麻菌材6.4万亩,干果基地40万亩,苦丁茶基地2.6万亩,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经济林增加到287万亩,经济林果产品总产值10641万元,占林业总产值的30.4%。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坚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了涉农企业的快步发展。近几年来涉农企业发展数量与规模均有历史性的突破,对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近半年来市政府连续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研讨会、涉农企业座谈会、金融座谈会,专题研究和初步拟定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业产业化的工作力度。市、县(区)政府立足将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变为人力资本优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坚持市场运作、能人带动、狠抓培训、有序输出,加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启动实施了“百万劳务输出工程”,全市农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逐年持续稳定增加,2005年全市累计输出农村劳动力85.06万人,农民人均劳务净收入408元,成为近几年来全市农民增收的有力支撑点。全市农村二、三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逐年增加,农民家庭性经营收入中非农产业的收入比例已提高到11.48%。进入“十一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立了今后五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工作措施,找准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立足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科学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农村贫穷落后面貌的改变。市、县(区)政府坚持把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民族特困乡、重点扶持村、安居温饱自然村和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地方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把扶贫工作向边远贫困山区推进,2003年至2005年全市共投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5.5亿元,重点实施了整村推进、安居温饱、易地搬迁、产业化扶贫四大工程建设,共解决5.27万户、2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累计转移安置贫困人口4800户、2.02万人,累计解决19.25万人的温饱问题,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县(区)政府及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示范、科技培训,加大了农业增产增效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部分优质、高效、生态、低耗的技术在生产上得到应用,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2005年,全市畜牧业生产取得了三大突破:生猪出栏突破200万头达222.41万头;黄牛冻改突破5万头,达55184头;畜牧业产值达到25.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突破40%达40.76%。畜禽产品加工企业从无到有,加工产值达1.7亿元,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雏形初现。仔猪生产上,良种母猪存栏占存栏母猪数的60%,实现了全市仔猪自给,结束了百万川猪进云南(80万在昭通)的历史。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和涉农部门服务农业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政府支持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通过采取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领办企业等方式参与优势产业开发,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拉动作用。加大了农业科技培训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不少农户掌握了1—2门农业适用技术,培养了一批科技示范带头户,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广大农户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逐步增强。

(六)加强农业执法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法》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不断规范和净化农资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利益。有效开展了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工作,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快速扑灭机制,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加快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逐年增加,主要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农产品市场开发,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把搞活农产品流通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加快了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营销公司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切实加强农产品对外宣传,广泛组织涉农企业参加各种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交易会,有效扩大了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促进了农产品市场营销。

(八)加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明显,免除了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屠宰税、集资款,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税改后全市农民人均减负47.5元。较好地落实了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用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农业法》的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部分地方农民群众的知晓度还较低。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法》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依法行政意识尚需进一步强化。

(二)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投入总量较小,严重制约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制约着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部分县(区)水利配套投入资金不到位,个别县仍存在挤占农业投入资金的情况。

(三)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能力弱,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业水利化程度低,有效灌溉面积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村道路、能源、人畜饮水、医疗、市场等建设较为滞后,部分地方群众出行难、用电难、用水难、就医难。

(四)产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仍不合理,优势农产品所占比例小。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总体素质低,转移难度大。

(五)在工作中重点轻面、重建轻管、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明显存在,主要反映在农业科技推广注重点上示范,大面推广普及不够;水利工程重视主体工程建设,忽视附属工程建设,对建成的水利设施管理维护不够;重视建厂开矿办企业,在科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重视和落实不够。

(六)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监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不够,在数量、素质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要。

(七)农业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不稳定,行政执法不到位,如市农业部门没有成立法规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环境监测站等一些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站所也未独立成立,难以保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八)农村贫困面大,扶贫工作任务艰巨。农民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增收渠道单一,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生产成本投入增大,农民增收难度大。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带头学好《农业法》,熟悉和掌握农业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业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使《农业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结合“五五”普法,加强和改进《农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依法增加农业投入。近年来,农业投入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比例,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三农”倾斜。要加大农业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流动。要完善农业投入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大农业资金审计力度,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支农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交通建设的投入,确保乡村公路畅通;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增加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抗灾减灾能力。要尽快争取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切实解决好农民“吃水难”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将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集中力量抓好规划布局,调整好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生产,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发展规模、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基地。要将扶持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形式多样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全市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正确处理好企业、基地和农户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市场风险基金,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农民的生产利益。

(五)进一步合力推进扶贫开发。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自力更生、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战场,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因地制宜,创新扶贫工作模式,集中力量,整合资金,合力攻坚。

(六)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改革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度关注和解决好“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强化农村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要支持抓好良种育繁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农村科技服务水平。要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议在农业部门成立法规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切实解决好农业行政执法中主体不明、执法缺位、执法越位等问题。同时,要加强水利、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的顺利贯彻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