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乡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通达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我市乡村公路快速发展,新建乡村公路里程大幅度增加,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乡村公路修建时大多是“民办公助”,受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修建的技术标准低,通行能力差,加之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没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乡村公路破损严重,晴通雨阻和通路不通车的现象较为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市人大代表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十分关注,在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乡村公路维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与所提议案代表及相关部门领导面商、座谈,形成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这个报告,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把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作为重大事项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全面核实我市乡村公路里程,向省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把国办发〔2005〕49号文件规定的农村公路(包括乡村公路)养护费标准落实到位。
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责任书》,制定或完善本县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组、户,形成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在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的实施方案出台、执行之前,要视财力状况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给予经费补助,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鉴于2006年预算已经批准执行,可在下半年调整预算支出,并从2006年度起执行。
四、市人民政府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情况,于2006年10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