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马绍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在全市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法制水平的必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立足于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突出重点,分类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就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其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平安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五、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要力戒形式,讲求实效。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案例,以案说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靠群众,开展自己教育自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课程,上好法制教育课;广播、电视、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要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以及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以及调查研究等方式,保证本决议的切实执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