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卯时俊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赵锦汶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