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至3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3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昭通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接受工作评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余伟等8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审议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高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关于昭通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当地群众利益关系的调研报告》。
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高荣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会议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的规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余伟、市教育局局长平锦、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吴学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顺民、市商务局局长程永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龙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卯时俊、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敖邦平等8名同志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
会上,李勇主任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作了讲话,对各项报告所涉及的重点内容提出下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李勇主任还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作了安排,并对市人大常委会下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副主任赵卫、张华贵、皮永宏、马晓红、陶天蓉,秘书长张绍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贵华、杨桂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或委(室)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驻昭阳区的3名市三届人大代表和市委组织部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