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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9 阅读:9610

 

8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201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马顺君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报请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兴仁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贵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人事事项。

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马顺君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兴仁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贵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和人事事项。

会上,李勇主任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作了讲话,对各项报告所涉及的重点内容提出下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市委组织部1名负责人和4名市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