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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路线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绍余 发布时间:2014.08.25 阅读:16556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工作路线,其主要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大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代表机关。人大工作只有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深刻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此,谈点个人体会。

  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四风”问题的关键是要牢牢树立宗旨意识。张德江同志也指出,人大工作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人大工作者必须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多听民情、多解民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有关问题,要求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对人民群众这种积极可喜的民主政治要求,我们人大工作者决不能麻木不仁、不管不问,而应当积极回应、尽力而为,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人大、拥护人大,真正把人大当做自己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如何坚持群众路线有着具体规定,如第九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要根据六个方面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其中就包括“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努力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底线”。离开了这条“底线”,人大工作就会失去生命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本,坚持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为民分忧,为民解难,切实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近年来,昭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本,关注民生,对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攻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开展监督,较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少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在“人民所盼,就是人大所办”方面努力探索创新,取得了明显效果。有的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亟须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采取由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办后加强督办的工作方式予以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有的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协调县人民政府,设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一些事关民生但因数额较小无法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再如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站所进行工作评议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村民参加;等等。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恪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办事想着人民群众,在“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上就一定能创新思路,拓宽工作方式,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还需指出的是,当前一些人大工作者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或觉得人大工作是“二线”,在人大工作是“船到码头车到站”,犯不着为了工作再去得罪人;或认为人大的权力说起来很大,实际上起不了多大作用,说了也等于白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认为在人大工作不管资金、项目,没有实权,走出去也不如党委、政府的领导受欢迎,甚至还不如政府部门的领导“吃香”,于是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或把监督与支持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本质上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却错误地认为“监督”和“支持”是两回事,“监督”就意味着不“支持”,于是就产生了“监督与支持结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等不当提法;或不好学习,对人大工作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人大工作有关业务不熟悉、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知之甚少,监督不到关键处、建议不到点子上。上述种种不健康思想,直接导致了监督失之于少、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这些现象,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以为,说到底还是一部分人大工作者尤其是人大常委会领导理想信念树得不牢、宗旨意识淡薄,思想上患得患失。我们一定要摒弃各种消极思想,树立“敢于担当”的精神,加大监督力度,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首先,要善于倾听民声,把体现民意取向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广开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基层的需求,明白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要坚持和完善依靠人民群众科学选取议题的制度。自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每年的工作计划时,都坚持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但以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来衡量,倾听民声、体现民意还不够,尤其是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我认为,今后在酝酿、讨论和确定每年的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时,除了要继续坚持过去几年的成功做法外,还应当注重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注重“接地气”,进一步直接向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建议。一是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可充分利用“昭通人大网”和“昭通新闻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尤其是监督议题的建议,使议题的选择更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二是要面向人大代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可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函书面征集监督议题和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能更好地体现代表的意愿。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尤其是常委会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四是在监督议题初选阶段要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委室人员走访“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充分交换意见,深入沟通协商,做到人大监督议题既贴近实际、体现民意,又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相衔接。总之,要多渠道、多方式把群众反映突出、意见较大、带有共性的问题吸纳上来,使议题的确定更为科学合理,使人大的工作更贴近民情民意,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坚持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市“一府两院”的工作中依靠人民群众,问计于民。要进一步拓宽群众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让广大群众知晓市人大常委会在做些什么、对“一府两院”的哪些工作开展监督,增进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了解,从而围绕有关工作内容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扩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开放度,在过去几年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增加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并注重在审议有关议案、报告时让他们发言,以便能更直接听取到来自于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在开展专项调研时,要注重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召开群众座谈会,直接提取群众意见、建议。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调研要深、成果要实、建议要准、操作性要强。调研既要调查,也要研究,不能只“研”不“调”,也不能只“调”不“研”。调研报告不能照抄照搬有关汇报材料而没有自己的东西,不能在总结所调研的“一府两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时不吝笔墨、洋洋洒洒,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轻描淡写、大而化之,提出工作建议过于原则,说些“正确的废话”,缺乏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要注重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突出问题,准确把握问题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尽量邀请与工作内容关系较为紧密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群众代表参加,请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实现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参与。

  再次,要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办好《昭通人大》刊物和“昭通人大”网站,丰富和完善市人大工作信息发布的范围,对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送交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其意见处理情况等,都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觉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还可采取设立热线电话、信件“直通车”、网上民意专栏等方式,适时就有关工作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此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开办人大工作宣传专栏,扩大人大工作影响。

  三、坚持“一切依靠群众”,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要把代表工作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核心,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热情,立足代表工作实际,切实加大组织引导力度,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每届人大换届之初,要制定代表届期培训计划,按计划分年度对代表组织培训。要注重组织好换届后全体代表培训和新当选代表培训,依靠县级人大常委会结合代表每次活动内容组织培训,给代表提供有关学习资料供其自学,提高代表政治理论素养,使代表基本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尤其是代表工作业务知识,熟悉履行职责的程序和方法,善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职务,提高履职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两院”要定期向市人大代表寄送文件资料,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并采取走访联系、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方式,畅通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方便条件。

  三是要进一步组织好代表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初都应制定当年的代表活动计划,统分结合、上下协调,共同组织好代表活动,不能把这一工作任务完全委托给县级人大常委会了事。每年都应组织一两次全市性的代表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头到各县区牵头组织,活动结束后写出活动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县级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好平时的代表活动。要探索开展市人大代表“进农村、访村民,进社区、访居民,进企业、访工人”的“三进三访”活动,使人大代表“接地气”,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逐步探索推行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使代表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要进一步积极搭建平台,让人大代表履职的渠道更便捷。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主题实践活动。要切实发挥好“代表活动小组”、“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的作用,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探索实行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选择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推进市人大代表约见市级或者县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尤其是建议的办理质量。要抓实建议办理,让人大代表说话管用。要抓好代表建议催办、督办,尤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办理代表建议“假满意”、“被满意”的问题。对当年尚未办好的建议,要紧盯到底,抓好续办监督。要严肃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对办理工作认真、办理效果好、代表满意的机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办理代表建议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能办不办、找借口推卸责任的,要敢于实行问责,使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四、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的状况。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人大工作,就必须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以转变作风为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人大建设成为素质强、效能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消极懈怠、不妄自菲薄、不得过且过、不以权谋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敢于担当、大胆监督,推进人大工作。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是依法行使职权,法律性极强。因此,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尤其是要重点学习与地方人大工作关系密切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上述法律的地方性法规,还要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法律询问答复,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自2012年起,又集中力量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下一步,还应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依法进行,进一步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四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使正气不断得到弘扬,使各种歪风邪气不断下降直至绝迹。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紧、实、细、深、严”的工作作风和“机关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对人民负责、对领导负责、对机关负责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地搞好每一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树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筑牢思想防线,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坚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