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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工作现状及思考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许定华 王 剑 发布时间:2014.08.25 阅读:20226

  昭通市辖1区10县143个乡、镇(办事处),2012年8月全市正式启动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当年12月底的换届选举中,全市各县(区)共产生了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2463名、乡镇人大代表9061名,并于2013年一季度相继召开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工作。

  目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11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中,1个县设有7委1室,2个县设有6委1室,6个县(区)设有5委1室,2个县设有4委1室。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14人,平均不足20人。乡镇人大设人大主席1人,民族乡增设专职副主席1人。

  一、县乡人大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县(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在指导思想上,强化党的领导核心意识;在工作安排上,突出党的领导核心位置;在具体措施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县(区)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开展工作,做到领会党委意图不偏差、执行党委决策不含糊,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确保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健全了坚持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建立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常委会党组都先向县(区)委请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时,也及时向县(区)委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同时,各县(区)均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区)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区)委全委会议,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县(区)党委及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便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精选监督议题。坚持“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二级公路建设、“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大型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和产业培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事项确定为监督议题,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除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县(区)“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外,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探索使用更具实效的监督方式。如,巧家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询问和质询办法,并针对县城生活垃圾乱扔乱倒、交通秩序混乱、乱停乱放乱行现象突出等问题,组织对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询问。又如,昭阳、巧家、彝良、永善等县(区)将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每年选择若干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并以不记名表决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强化了监督力度。三是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探索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对重点工作持续不断监督,强化督查问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如,永善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表决,以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总数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到会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监督事项一抓到底,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除对“十二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外,还将城镇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交通网络规划制定、撤乡设镇和机构撤并等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由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促进了存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推进。

  (四)切实搞好人事任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规范了任前考试、任职表态发言、民主票决、任后监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对干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时知人、任后知行”。2012年,巧家县一名拟任命干部因法律考试未及格,巧家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制度规定未予任命。通过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制度,有效增强了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不断推进代表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乡镇人大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发挥人大职能、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基础,创新机制抓好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普遍提高。各县(区)不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如,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五定、四把关、三不回复、两个确保”的办理原则(“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办理人员、定办理职责、定调查落实的具体内容、定办理的时限要求;“四把关”即把好政策关、把好内容质量关、把好格式文字关、把好程序回复关;“三不回复”即不经集体讨论不回复、不经面商不回复、不经领导审签不回复;“两个确保”即确保办理质量、确保代表满意),并在彝良人大网上及时公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永善县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带头督办、委(室)对口督办;绥江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表彰激励机制,对办理效果好、亮点突出、代表认可度高的承办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敷衍塞责、代表满意率低的承办部门进行通报,有奖有惩,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升。二是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与县(区)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调研、考察、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有效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增强了人大代表工作活力。彝良县通过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混合编组、组建专业代表小组等形式,提高了代表小组活动质量;永善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巧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约谈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群众诉求、表达群众意愿,推动政府部门整改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乡镇人大充分发挥农村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争当致富带头人,做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代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三是代表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会议培训、小组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彝良县龙安乡人大组织代表论坛,让代表充分发表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想法、思路,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目前,全市143个乡、镇(办事处)已实现“代表之家”全覆盖,所有村(社区)均已建成“代表活动室”。各县(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均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得到足额拨付。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以保障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出发点,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基本能适应本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询问和质询办法、人事任免办法、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测评办法、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人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够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但一些地方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够深入,一些部门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理解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一,亟须规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普遍偏少,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能完全对应,县(区)之间差异也很大。全市11县(区)人大常委会中,镇雄设有7委1室,巧家、彝良、设有6委1室,昭阳、鲁甸、威信、盐津、大关、永善设有5委1室,绥江、水富只设有4委1室。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巧家县设立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区)机构设置从数量、名称、职能上都不尽一致,有的工作无对应机构负责,给工作的开展和对口协调造成困难,亟须进行规范和统一。

  (三)县乡人大干部队伍现状与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的要求不够适应。一是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严重不足,加之领导职数多、具体办事人员少,因年龄问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较多,占用了本就紧张的人员编制,导致一人一委的现象普遍存在,给人大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困难。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结构不合理,进出渠道不畅,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熟悉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专业知识的干部少,不利于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乡镇人大编制不足,除民族乡配1名副主席外,其他乡镇仅设主席一职,并且没有配备相应的办公机构,没有专职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乡镇人大有效开展工作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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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础设施落后,人大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用房紧张,有的甚至租用民房办公,人均办公面积过低,且办公楼年久失修,办公设施陈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经费投入普遍不足。一是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标准过低,与省内其他一些州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普遍偏低,大部分县(区)的乡镇人大没有独立核算的办公经费,开展工作存在实际困难。

  (六)业务培训不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县(区)人大干部队伍不仅普遍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年龄偏大的干部多、年龄较轻的干部少;领导干部多、办事人员少;调进来的干部多、调出去的干部少),而且许多干部特别是委(室)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没有外出学习的机会,参加各类培训的机会较少,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存在结构不佳、业务不熟、活力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考

  (一)要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宣传,加强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深入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教育,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基本的人大制度、人大理论列入干部考核、选拔、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建设。建议开展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着力解决“落实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等问题,逐步实现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统一设置为7委1室(财经工委、法制工委、选联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业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民宗侨务工委和办公室),每个委(室)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三)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力度,通过选调、培训、挂职、交流等方式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同时,要加大人大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二是重视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省、市、县党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应有计划地组织对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外出学习。

  (四)要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标准,解决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备乡镇人大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或设立乡镇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为切实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打好基础,为基层人大代表服好务。三是帮助改善基层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解决办公用房紧张、办公经费紧缺的问题,保障人大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