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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来源:镇雄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吴维银 发布时间:2014.08.25 阅读:15961

  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县级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但是,从县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总体情况来看,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笔者想结合当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当前现实状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践中,依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是,在监督实践中也显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监督意识不够强烈。作为监督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强烈,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督就是“找麻烦”、“挑毛病”,存在“党委不同意、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社会焦点难点、不敢监督”的顾虑,工作上避重就轻、履行程序,话语上理不直、气不壮,观念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思想上的顾虑,大大地削弱了主动监督的意识,使得人大监督工作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

  (二)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当前,县级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大多处于程序化层面的监督,真正收到明显效果的并不多。如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政府编制预算,接着党委研究定夺,最后人大审查批准;这样,县级人大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所提交预算报告较为笼统,“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财政预算监督也就成其为程序性的监督。再如人大执法检查活动,每年均有开展,但相当一部分仍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半停留在纸上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使得发现问题的多,督促整改问题的少,以致县级人大监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方面效果不够明显,一定程度上还损伤了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三)监督重点不够突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缺乏探索和创新的勇气,对监督法颁布施行后的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更高更新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习惯于以往的几项“规定动作”,没有很好地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没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来部署工作,对事关本县区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把握不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时也没有纳入监督的范畴。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过多地考虑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内容多而不精,缺少“重头戏”,甚至出现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四)监督手段不够强硬。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手段很多,诸如听审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手段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法律规定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是搁置不用,使得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随着会议的结束、活动的终止而不了了之,人大监督也就显得疲软无力,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权威。

  二、切实强化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尽管破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指明了方向,树立了信心,鼓舞了干劲。在当前条件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与时俱进,顺势而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大监督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监督工作氛围。良好的民主法治意识是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优化法治环境的思想动力。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列入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并联合当地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人大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以增强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强化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积极关心、关注和支持人大监督,为人大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县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也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请求帮助改善监督工作环境,理顺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帮助解决好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等问题,以促进各项监督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要着力把握关键,进一步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突出监督重点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突出重点,选定好监督议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着力选定好体现时代性、具有广泛性、富有针对性的监督议题。一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选题,抓住本县区域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影响本县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二要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选题,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本县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三要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选题,抓住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拥堵、看病就医、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效结合起来,着力督促“一府两院”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四)要改进监督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效果。监督方法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改进监督方法,不断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方式。一要强化跟踪监督。为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增强实效性,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首次监督事项,在提出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意见后,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一些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善于同被监督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使监督过程成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过程,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力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要敢于运用刚性监督。工作中,除了运用听审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不力,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大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切实维护人大权威。三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中,要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注意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使人大监督更具民主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县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履行好监督职责,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自身能力。一要强化整体素质。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适当把懂经济、懂法律的专家型人才充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来,把具备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的人充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中来。要严把代表“准入关”,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意将综合素质放在首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学习,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熟悉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相关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要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等其他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二要强化作风转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常委会领导干部,要彻底拼弃“二线”思想,清楚地认识人大行使监督权,是法律所定、人民所托、职责所在。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昂扬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科学的调查研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始终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千方百计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大监督工作更贴近民生、顺应民心、深得人心。三要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罢免、撤职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以确保监督事项有始有终、善始善终,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步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