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结合水富县推进“二次创业”和建设“四个城市”的发展思路,水富县人大常委会客观分析了代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如何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和思考。
一、代表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水富县有县人大代表140人,其中:妇女代表34人,占24%;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4%;非党代表11名,占代表总数的8%。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17名,占代表总数的12%;36岁至55岁112名,占代表总数的80%;56岁以上的11名,占代表总数的8%。从文化结构上看,大学本科及以上38名,占代表总数的27.5%;大专及高职31名,占代表总数的22%;中专职高及高中文化程度的38名,占代表总数的27%;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33名,占代表总数的23.5%。有镇级人大代表169名,其中:妇女代表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85%;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59%;非党代表24名,占代表总数的14.2%。从文化结构上看,大学本科及以上23名,占代表总数的13.6%;大专及高职26名,占代表总数的15.38%;中专职高及高中文化程度的26名,占代表总数的15.3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94名,占代表总数的55.62%。
水富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都非常重视,逐步发展形成了有一定特色的代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自今年选举产生以来,进一步总结代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不断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将人大代表分成“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三种方式进行培训,不断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二是健全人大代表活动网络。将本届140名县人大代表编成5个代表小组,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拓宽活动渠道,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大了对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督办。采取督查督办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90件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四是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将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确保了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五是指导镇(办)人大主席团(工委)创新代表工作。引导基层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六是构建人大代表工作平台。修订完善了《水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共同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坚持“一府两院”定期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人大代表搭建了履职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水富县人大代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一)代表学习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要忙于自身的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活动很难把全部代表集中起来,加之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存在简单化倾向,代表集中视察受到范围限制,不能做到所有的代表参加,这样就导致代表的素质无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有限,工作开展有限。
(二)代表结构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结构看,共产党员的比例过高,基层普通劳动者比例过低;男性比例过高,女性比例过低;具有一般性社会知识的比例过高,而具有较高学历的经济、法律、金融、环保、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比例过低等等,这些状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有一定差距。部分代表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以工作忙为借口而不参加代表活动;有的代表学习不经常,而且缺乏必要的培训,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有的代表虽然有认真履职、积极为民代言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缺乏履行代表职务应具有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缺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的能力,因而在履行职责时力不从心,难以有所作为;有的代表与选区和选民联系不够,群众的意见很难反映上来。
(四)缺少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对代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比较欠缺。目前,对代表的考核和监督没有细化量化的指标,缺少一套科学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对不参加代表活动、不依法履职的代表没有比较有效的制约措施。再加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意识淡薄,容易形成代表不受监督、自由履职状态。此外,代表在联系群众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县级机关领导干部代表联系选民较少,事实上接受不到选民的真正监督和约束。
(五)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显得单一。代表开展各种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工作检查,都因各种条件的约束,使代表参加活动受到局限,部分代表在开展活动之前,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活动内容简单化,少数代表活动重形式、轻效果,重过程、轻落实,缺乏针对性,活动效果一般化。
(六)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有待改进。一是部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较窄,特别是在基层工作的代表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参加各种会议和社会活动的机会相对较少,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全面。二是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不是十分满意,有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建议办理落实的跟踪问效不够,有的建议办理与代表本人沟通较少,答复一般化,提出的意见落实不够好,与代表的期望值仍有差距。
三、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协调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邀请更多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工作。常委会每次组织的“三查(察)”活动,尽量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外的人大代表参加,并逐步扩大范围。定期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和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让代表了解全局,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保障。
(二)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机制,确保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一是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把激励代表履职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活动。健全代表辞职制度,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追究,以畅通“出口”,督促代表们自觉履行职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二是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尝试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给每位代表发放履职登记册,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逐步探索代表履职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人大代表公示制,公开代表的有关信息,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大对代表履职的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其他相关机制。结合实际,建议对四个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完善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二是建立完善代表向选民承诺制度;三是完善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四是建立完善评议和创先争优工作制度。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三)抓好四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一要完善集中培训,每年定期对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进行两天左右的集中培训,系统学习履职的基本知识。同时,根据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不定期地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学习。二要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结合代表的构成、职业和换届的特点,分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等类别进行培训。三要坚持以会代训,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见缝插针对代表进行培训,及时引导代表正确履职。四要采取帮带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过程中,适时邀请经验丰富、履职能力强、选民评价好的老代表,为新代表传授履行代表职责的实际经验,帮助新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工作能力。二是抓实“三查(察)”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三查(察)”活动的主题和内容,扎实有效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在开展“三查(察)”活动时,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同时,把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加强调研、跟踪督办和狠抓落实的关键环节,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一要注重活动的形式多样。活动内容要多样化,代表活动要根据代表结构,安排不同的活动内容,使代表活动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活动方式要多样化,精心制定代表活动的计划和每次活动的预案,每次活动不仅要有代表参加,还要针对活动的内容,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有针对性地听取他们的汇报,收集意见建议,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推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代表活动质量的全面提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要带头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联系代表,关注人大代表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适时帮助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做到联系经常化、规范化。二要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接待群众的活动,使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结合农村特点开展代表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渠道作用。四是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要适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办理工作质量,及时进行追踪问效。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切实督促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列出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率。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工作不落实的,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要坚持每年对“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审议,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并对办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