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实践探索

做好代表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盐津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 洪 发布时间:2014.08.25 阅读:16571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党中央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代表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继续加强人大代表队伍自身建设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我县人大代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职责意识和履职能力有了明显增强,代表作用发挥有了明显进步。但是,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代表队伍的现状仍难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少数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较少;部分代表工作能力较弱,存在开会不发言、审议不表态的现象;个别代表对代表作用的认识较片面,有的认为开个会,提几条建议就行了,没有考虑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如何发挥作用和如何推动政府工作上出力。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提高代表队伍整体素质,就必须坚持以往那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一,要搞好换届选举,严把代表的入口关。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标准。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在提名推荐阶段要求代表候选人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相应的知识结构、较高的法律水平、宏观的全局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自身修养,这样才可能选出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的代表,才能确保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优化结构。为了更好地了解、协调各方利益,拓宽各社会阶层、各利益团体的诉求渠道,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要更加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覆盖面,尤其是在新的社会阶层、利益团体中,如:“两新”组织、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应充分考虑其“代言人”, 这样才能切实反映目前社会结构的变化,才符合代表法的精神。但同时,一定要注意尊重选民的意愿,不能硬卡比例。三是保留骨干。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从事代表工作的同志在候选人提名时应对本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把本届那些热爱代表工作、履职能力较强的代表保留下来,提名为下届代表候选人,以便做好新老代表的传帮带工作,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要搞好代表培训,要把培训作为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代表培训制度,使代表培训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在培训内容上,要根据履职的需要,细化学习内容。一要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准确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组织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有关宪法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等基本知识,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意识;三要组织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等各方面的规定,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四要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结合监督和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方面的知识,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在培训方式上,要密切结合实际,做到灵活多样。一要完善集中培训,每年定期对全体代表进行一定时间的脱产集中培训,系统学习履职的基本知识,同时根据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不定期地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学习。二要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结合代表的构成、职业和换届的特点,分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等类别进行培训。三要坚持以会代训,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见缝插针对代表进行培训,及时引导代表正确履职。四要采取帮带培训,适时邀请经验丰富、履职能力强、选民评价好的老代表,为新代表传授履行代表职责的实际经验,帮助新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工作能力。五要注重实践锻炼,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过程中,及时传授工作方法,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等方式,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总之,培训工作要不拘形式,注重实效。

第三,要建立约束机制,在通过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内动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用外推力来促使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根据代表法关于“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规定,建立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以增强代表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还要建立代表每月定期接待选民和联系选民制度,充分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二是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把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具体的分值量化,制定出每年、每届的具体考核办法。同时,建立代表活动登记簿和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的每次活动进行如实记载,年终或届终进行考核评定,以推动代表自觉履职。三是建立教育诫勉制度。根据量化考核情况和述职评议情况,对履职情况不够好的代表要适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不足,改进提高。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二、继续加大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

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加大对建议的督办力度,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力支持,有助于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确保其建议权得到有效落实。从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看,总体形势趋好,办理工作有新的改进和加强,但离新形势下代表与人民群众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希望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有的部门认识不到位,没有摆正位置,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有的相互推诿或被动应付,不注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一定要继续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更好地支持代表执行职务。

第一,要落实好责任制。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尤其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责任制,严格落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牵头部门、经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办得好的每年要进行表彰,对办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要坚持好“三公开”。继续推行“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使建议办理工作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让代表更好地了解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让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更好地双向联系沟通,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

第三,要做好检查验收。适时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追踪问效。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切实督促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列出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向代表解释说明清楚,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率。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工作不落实的,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每年对“一府两院”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审议,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三、继续提高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在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组织指导下,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样,效果日益明显,但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尚有不尽人意之处:有些代表组长缺位,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有些代表参加小组活动不积极,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参加活动较少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代表小组活动还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其活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以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一,要选好代表组长。“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把选好代表组长作为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首要环节来抓,精心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水平高、敬业精神和组织能力强、多数代表和选民信服的代表担任组长,精心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带领全组代表切实发挥作用,为推动本地区的各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指导、督促各代表小组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考勤、考核、评比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修改和完善,按照新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代表小组活动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要指导活动开展。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每季度提出代表小组活动建议,通过召开会议、分片联系、参与活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帮助各代表小组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要求各代表小组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优秀代表小组评选活动,激励各代表小组争当先进,在全体代表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