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昨天“雄关漫道真如铁”之艰辛,今天“而今迈步从头越”之坚定,明天“长风破浪会有时”之远大,使“中国梦”成为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时间内最大的政治。
中国梦的提出,绝不是他国梦的翻版,而是植根于中华民族精神、基于中华民族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价值追求、基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就是要进一步激发我们内心深处的追逐梦想精神,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的原动力,让中华民族不朽的追梦精神焕发新时代的光辉。就大的文化背景而言,中华文化蕴含着极为丰富的追逐梦想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刚健有为的强大精神动力。就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而言,中华民族是最富有整体性追梦精神的强大民族,始终是凝聚着、激励着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的强大精神动力。 就历史积淀而言,中国梦不是回到或者重塑旧时代的昙花一现的盛况,而是完成中华民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要求我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研究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断走向质量更好的水平更高的现代化的社会变革实践,通过现代化进程中非传统因素的积累和充盈,完成它持续进步的、不可逆转的、符合目的性发展的现代梦想。
实现中国梦,不仅道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而且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创新人大工作的不绝动力。那么,什么是创新呢?创新,就是创造新的东西,含有始创、首创、继承、丰富和发展之意;或说,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对已有成就的不满足、怀疑、批判与超出,是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创造出新的东西。因此,就创新人大工作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解放思想,要在内容上进行创新
(一)观念上要有所创新。观念决定方向,观念决定行动,观念决定能走多远。观念创新,要在思想意识深处作两个方面的认识和解放。第一,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二,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二)在工作上要有所创新。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权外主要职权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在重大事项的限定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才能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就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界定,形成规定,提出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更好地落实决定权。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仅仅是“走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增进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酝酿意见特别是重大分歧及时反馈给党委,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要使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的依法任命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要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归宿,就是要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人大制度创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包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奖惩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
二、与时俱进,要在实践上进行创新
(一)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不断丰富工作内涵。2006年,我区进行乡镇撤并,成立了三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面临缺位的尴尬和“空档”,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创新观念,在三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并一次性配备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履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健全了基层人大组织机构,为人大工作在基层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以工作创新为手段,有效增强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探索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创新集体任职宣誓。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实行了集体宣誓就职,进一步激发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创新干部履职评议。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述职评议办法》,在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领导中开展履职评议,在听取履职报告的基础上,采取“单位测评占30%、相互测评占20%、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50%”,按照考评结果从高到低取足“优秀”,其余按考评分数段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评定为优秀的,确定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授予其“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对评定为不称职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仍不称职的,责令其引咎辞职;同时,将评议意见以正式文件印发给履职者及其所在单位,并向党委报告,向组织部、纪委通报,有效提高了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加大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力度。三是创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区人大代表必须长时与选区选民保持联系,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适合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效果明显。
(三)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是我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和不断加强的一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工作制度,使我区人大工作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多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订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联络组评比表彰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好议案、好建议及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三、深刻体会,要在认识上进行创新
(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二)要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实践中,面对各种新局面和新情况,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有时会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例如,怎样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怎样界定重大事项、如何实施重大事项监督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断探索履行职权的方法、途径和手段,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大胆实践,科学创新,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前进。
(三)要把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作为创新的突破口。一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首先,要从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合拍上去创新。工作思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去展开,体现党委的意图,保证人大工作取得实效。其次,要从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上去创新。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职能不同、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国家机关的高效合理运转,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应是人大工作追求的目标。二是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灵活处理各种矛盾的关系。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处理好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关系。评价创新工作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精神,是否扩大了人民民主的权利,是否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符合就坚持,不符合就摒弃。创新决不能走形式,绝不能“穿新鞋走旧路”,要分清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本质区别。
总之,人大工作的创新,只有立足实际,有的放矢,从经常性工作做起,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起,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做起,找准“切入点”,抓好“着力点”,找好“结合点”,抓实“落脚点”,才能激发创新的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意志,才能充分地体现人大在实现富民强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