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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17688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3〕49号)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审议意见。一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自收到《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3〕49号)后,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余扬举副市长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加大动物防疫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召开了全市渔业产业工作会议,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和余副市长的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及时修订完善了《昭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扎实推进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二、加强检疫,确保畜牧产品安全。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每县区在巩固原有产地检疫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打造2个产地检疫示范点,严格检疫申报制度,对出栏的畜禽,能及时到场到户检疫,做到有出必检。加强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管,认真做好屠宰场点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屠宰检疫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百分之百驻场点开展同步检疫,逐步推行检疫票证机打出证制度,做到有宰必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安全。依法加强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其产品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全程监督和引入后隔离观察检疫制度,加强种用和商品用畜禽跨区域调运监管,确保调入畜禽健康无疫。同时,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查证验物和消毒,严防外疫传入。

三、加大投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解决因动物防疫经费不足给防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困难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拟定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讨论稿),明确提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重大动物疫病紧急防疫经费,用于防控物资的储备、运输以及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处置等工作,县(区)级财政也要相应的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紧急防疫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待2014年年初的畜牧业发展现场会研究审定后出台执行。

四、健全体系,加强防疫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2〕162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完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关,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符合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人员充实基层队伍。2013年11月29日,市农业局举行了公开招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面试,在12位参加招聘面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了5人(鲁甸县4个、盐津县1个)。

五、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定期不定期对县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农业部门在秋季集中免疫后,集中各县区疫病监测技术人员开展了疫病监测和免疫抗体检测技术培训。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也及时召开了县乡村防疫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疫技术培训会议。2013年12月12日,市农业局组织召开了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及有关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培训会议,首次对查处动物卫生各类违法案件的案卷进行了评审,在报送的12个案卷中评审出了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特此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