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姜英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将昭阳代表团虎尊银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昭通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世行贷款昭通中心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国内资金配套的议案”列为议案,待会议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议或研究后提出审议结果或研究意见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3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此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处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研究意见报告如下:
虎尊银等代表提出,请求昭通市人民政府帮助按一定比例解决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具有其客观合理性。
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认为,由于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讨论、决定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列为重大事项列入2013年工作计划,因此建议将处理这一代表议案同讨论、决定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相结合,在审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将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列为重大事项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草案)》时,充分考虑代表议案所提要求和建议,使作出的决定更加切合实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