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对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开展专题询问,这一破冰之举使得专题询问这种曾被长期搁置不用的监督方式得以在全国各地广泛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此外,我国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全国人代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专题询问是询问的引申和延续,是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特定问题组织的一种询问活动,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实效性强、互动效果好、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议题鲜明、重点突出等特点,它比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更尖锐、更严肃、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
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各级人大常委会频繁启用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效果。如何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优势和特点,切实“问”出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的。
一、精心选题,深入调研,为“问”做实准备
开展专题询问,应着眼于大局、民生、焦点、难点,是“问建”、“问房”还是“问教”?如何遴选选题,是专题询问能否“问”出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一是选题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民生为重。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紧贴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民生为重进行选题,把握好选题的精准度。二是选题注重“三性”:可操作性、具紧迫性、有前瞻性。专题询问的目的在于促进工作的改进、问题的解决,因而选题的可操作性成为关键,要选择一些经过努力能得以解决的问题,避免选题好高骛远,不能较好实现监督目的。选题要具紧迫性,选择当前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老百姓急需解决的问题、大众眼球聚焦的热点等内容,易产生较好的监督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选题要有前瞻性,针对专题询问具有主动性的特点,选题时集思广益,善于发现和捕捉一些特定问题的动向和苗头,眼光放远,强化事前监督,体现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所特有的效果。
选题准确是专题询问成功的前提,而深入调研和规范操作则是专题询问成功的保障。深入调研是掌握选题相关情况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问”前调查研究的质量决定着专题询问的问题是否找得准、是否切中要害、是否能出效果。专题询问前要认真组织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透彻分析症结、原因,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规范操作是工作高效运行、职责精准履行、确保预期目的的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对照法律、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办法,对专题询问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开展专题询问前,要精心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和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和相应程序,周全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确保专题询问流程规范、合法科学、重点突出。
二、合理设问,科学安排,让“问”铿镪有力
专题询问刚柔相济,在“一问一答”之间,开门见山,直击要害,“问”成为重中之重。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开展前,要以专题调研成果为基础,结合本次专题询问参询人员的结构、拟提出的问题等进行综合考虑,合理设问、科学安排,准确把握好询问过程中发问的先后顺序、问题的主次侧重、合适的应询责任人等环节,确保询问过程有序、紧凑、互动良好、重点突出。
合理设问。对专题询问“问”什么进行设计时要把握“三有”:有重点、有深度、有力度。有重点,由于一次专题询问的时间有限,而且每个询问事项都有它的侧重点,我们在专题询问会上不可能涉及特定问题的方方面面,因而要抓住问题的要害,牵住“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有深度,每个事件的发生、每项工作的开展都有它深层次的原因,深入剖析问题中存在的最根本因素,设问直奔主题、切中要害实质,防止其消极答复;有力度,围绕关注的焦点,进行公开的讨论和交锋,并要求回答询问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弊端、需要改正的事项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面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科学安排。为专题询问会选择主持人,甄选询问人,恰当安排专题询问会的提问、回答环节,回答询问部门表态发言环节,人大常委会领导总结讲话环节等,必要时,常委会还应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主持人要有效控制询问节奏,调节现场互动、和谐气氛,紧扣主题高效开展。询问人员在参询前要就确定的题目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该方面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对问题了然于心,发问铿镪有力,追问一针见血。
三、认真交办,跟踪问效,让“问”落地有声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来进行,归根到底都是要求得监督事项的解决和落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专题询问不止于“问”,注重所“问”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让“问”落地有声,才是“问”的目的。因而,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的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要将梳理、交办、办理、跟踪、落实等一并纳入专题询问整体工作中切实抓好,确保善始善终。
一是梳理交办。询问会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对询问中参询人员所关注的重点事项、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所提的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可不定期了解推进情况。二是跟踪督促。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或不定期以调研、检查、视察等形式,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对回答询问部门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重点跟踪监督,并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人大常委会。同时,也可探索建立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等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三是办结回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及承诺办理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也可在收到报告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实地检查办理及落实情况,以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
专题询问以其特有的沟通性、针对性、时效性强等特点,发挥着人大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尊重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推动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专题询问重“答复”轻“办理”甚至出现有关部门敷衍塞责的情况,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为此,人大常委会在启用专题询问后达不到理想的监督效果时,可以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监督手段,用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促成专题询问事项的彻底解决,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