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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17888

——2010年6月30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  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雷选忠等二十名代表提出顺字第(3)号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和监督力度的议案。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此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

为了认真、及时办理好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为组长,农工委主任黄琦,环资委主任姜英凯,财经委主任委员唐正荣、副主任委员邵明光为成员的议案办理组。议案办理组认为,依法保护渔洞水库的工作事关重大,雷选忠等二十名鲁甸县代表所提议案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应当引起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办。2010年5月11日议案办理组会同渔洞水库管理局负责人赴鲁甸与雷选忠等联名的部分代表进行了面商、座谈,并获得了共识。现就研究意见报告如下:

一、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渔洞水库是昭通人民的“母亲库”,是昭通中心城市和鲁甸县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加大渔洞水库径流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但龙树、新街、水磨、苏甲等乡镇占渔洞水库径流区的95%以上。近些年来,虽然在鲁甸县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县内渔洞水库径流区进行了综合治理,却远远未能达到治理的要求和目的。为了更好地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保护好我们的“母亲库”,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条例》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同时督促市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议市人民政府对渔洞水库径流区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安排给渔洞水库径流区覆盖的乡镇统一综合治理并逐年增加。

(二)建议市人民政府对鲁甸县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整村推进给予倾斜。

(三)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成立保护渔洞水库综合管理机构,并做到人员落实,切实有效地贯彻《条例》。

二、办理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渔洞水库依法保护工作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过与代表面商、座谈,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及议案办理组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从一届到二届均高度重视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工作。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从组织提出立法议案到积极配合参与立法调研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条例》颁布后,为了推进《条例》的顺利实施,2005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门作出了九项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6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连续几年对渔洞水库依法保护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监督。2006年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2007年在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008年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2009年又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开展执法检查还是代表视察,无论是开展专题调研还是专项检查,也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还是听取和审议代表视察报告都是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都是积极中肯、至关重要的,对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渔洞水库依法保护工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渔洞水库保护工作开始跨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依法保护渔洞水库逐步形成了共识,引起了重视,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意识得到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得到了增强。

2、成立了市级渔洞水库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了渔洞水库综合管理机构并有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基本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抓,主管部门主体负责主要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抓。

3、初步制定了渔洞水库保护的总体规划及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四个专业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使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抓住了重点,找到了着力点。

4、建立和推行了年度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年度保护工作承诺报告制,逐步完善了保护工作推进机制。

5、坚持把渔洞水库专项保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且积极筹措和整合项目资金,加大了对保护区的投入。

6、改进了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队伍以及公安派出机构,各种违法违禁行为开始得到禁止。

7、着力在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环境治理等方面实施了一批项目,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8、注重了水质的研究和监测工作,科学把握水质变化情况,为促进水质净化和水质安全提供可靠依据。

(三)贯彻执行《条例》任重道远。

第一,依法保护渔洞水库,事关昭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依法保护渔洞水库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难点,是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热点,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第三,依法保护渔洞水库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庞大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努力。第四,依法保护渔洞水库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着力解决好当前突出的问题又要从长计议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第五,依法保护渔洞水库需要大量的投入,仅靠地方财力是非常有限的,需要从各个方面想办法、求支持,特别是需要积极地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

(四)渔洞水库保护工作存在的基本问题。

1、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仍然滞后,虽然形成初步规划但不成熟,离可行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不够。

3、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搬迁工作尚未启动。

三、建议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点,成立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执法监督组,农工委主任任组长,财经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环资委主任为成员,负责经常性和长期性监督。

 当前,要重点监督市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组织修改完善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并付诸实施。规划的核心是保护区的保护、治理和发展;规划的重点是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环境治理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投入,推进治理,促进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有效地推行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保护工作承诺报告制,建立和完善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保护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搬迁工作。

(四)在坚持把渔洞水库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和市内资金整合的力度,不断增加对保护区的投入,不断适应保护区保护、治理和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