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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调研乡镇人大工作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汪义品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5831

3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深入巧家县,召开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室负责人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老店、药山两镇,与镇人大主席进行座谈,了解乡镇人大组织机构、依法履职、人财物保障、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听取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陈绍余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持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如何,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陈绍余强调,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身份应提出明确的要求,作为人大监督对象的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人大主席团成员;二是对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应提出统一要求,并提供模式,使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从实际出发,对乡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的报告应作出统一规范;四是按照云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次数、程序等提出要求;五是加强对主席团成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陈绍余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为才有位,树好基层人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