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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彝良对《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委 作者:迟学华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3580

近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耀武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一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戚斌、省林业厅副厅长夏留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及省、市发改、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对《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在彝良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深入洛泽河镇虎丘村沈寨村民小组,以边检查、边听汇报、边走访村民的方式,对虎丘村核桃产业发展和沈寨村民小组林权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彝良县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彝良县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是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林改成果,不断完善林权流转、林木采伐、林权保护等制度,增强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林地资源管理,落实异地造林恢复林地面积措施,实现了林地的占补平衡;四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极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五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抓好《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检查组强调,彝良县要继续巩固成果,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林地保护及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实施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林地权属管理,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堂发,县委常委、副县长肖顺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县林业、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