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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7391

8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纪华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2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启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视察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跟踪监督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事项。

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3名市三届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两院”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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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的规定》,《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跟踪监督办法》,批准任命了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和免去了市人民检察院2人的职务。

会上,张纪华主任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作了讲话,对各项报告所涉及的重点内容提出下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张主任要求全市人大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作风转变年、工作落实年”的部署,大力弘扬“昭通精神”,牢固树立“昭通作风”,加快提升“昭通速度”,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及早谋划好明年工作。张主任还对扎实开展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等提出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职副书记连卫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云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市委组织部1名负责人和3名市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