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7月6日至16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和秘书长赵康带队,在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分别对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和威信县、绥江县、水富县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场、小作坊、学校食堂、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听取市、县(区)政府的专题汇报,全面了解了我市自2008年以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和体制、机制建设;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活动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市场蔬菜流通;生猪屠宰和市场肉食品监管;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和校园周边餐饮安全整治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认为市、县(区)人民政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较好落实。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机制完善,责任落实;三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五是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执法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任务,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严防出现监管空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并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二是要强化监管工作,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下移监管重心,杜绝假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督促工地及学校食堂严把食品质量关,保障密集人群的食品安全,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和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分层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造就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食品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