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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6 阅读:7759

10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林章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06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康天翔、雷洪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普安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昭通市2006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寿春所作的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昭通市200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陈明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世文受检察长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琦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康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孝荣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孝荣所作的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康天翔、雷洪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0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康天翔、雷洪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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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上两项草案将提请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

经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06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于会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完成各项议程后,陈林章主任在会上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性。二要全面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学习十七大文件还要突出重点,在主题、成绩、经验、体系、实质、要求、部署、任务“八个”深刻领会上下功夫。三学习十七大精神,联系工作实际把人大工作做好。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市委的要求,把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连卫民、戚斌、陈绍余、赵卫、皮永宏,秘书长赵康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邬永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真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世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常委会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