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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1 阅读:3727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7件(其中,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2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件,已全部转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从11月7日开始,历时一个多月。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市人民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12月4日至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任组长的检查组一行,深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9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答复代表,办复率为100%;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2件,占21%;正在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4件,占52%;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在以后逐步解决的44件,占22%;需要下级有关部门办理或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7件,占3%。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办理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件,正在解决的1件。

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