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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1 阅读:382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有助于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绍余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曾树银和副主任邱芳为成员的调研组,于11月26日至12月1日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昭阳区、永善县、大关县,对市、县区两级有关国家机关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通过听取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人民法院、 司法局负责人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查阅相关卷宗资料,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定以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和社会反应等情况进行了解后,调研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我市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各县区人民法院按照《决定》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动员,通过发布公告、推荐申请、资格审查、严格考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社会公示等程序,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选任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岗前培训。各县区人民陪审员经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县区人民法院采取专题讲授、观摩庭审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以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使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基本领会和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初步具备了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培训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选派骨干力量到部分县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三是人民陪审员工作初见成效。自去年5月至今年10月,10个县区共有9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460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案件48件,民事案件408件,行政案件4件)。在参与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高,认真负责,努力发挥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法庭做好民事纠纷调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员帮教等工作,同时发挥自身的业务专长,使一些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四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一年多的不懈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