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舒龙军一行,在彝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仕斌、副主任刘先荣、陶爱贤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义娣以及县民宗局等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对彝良县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市委昭发〔2005〕20号、市委办公室市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调研。
舒龙军一行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民宗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深入到龙街等民族乡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后认为,彝良县由于县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到位,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是好的,少数民族地区年年有变化,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二是要围绕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在投入上、政策上对民族乡适当倾斜;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