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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31 阅读:5015

    7月10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宣传贯彻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以罗惠安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由于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工作认真,执法检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这次执法检查特点明显,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集中,检查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是结合库区和径流区实际,重点突出了对《条例》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核心区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三是检查中采取一看二问三听四访五议六座谈的方式,并注意点面结合;四是既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对《条例》进行再宣传,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声势,影响面大;五是时间集中,工作深入。检查组深入到了库区和径流区的乡、村、组、农户家中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渔洞水库管理局、昭阳区政府、鲁甸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

    通过执法检查,充分肯定了执行《条例》取得的基本成效,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宣传工作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使各级领导干部把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当作大事来抓,使保护区、受益区的群众自觉地、积极地用实际行动参与渔洞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认真总结和借鉴好的宣传经验和做法,采取不同形式的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如组织宣讲团进村入户宣传《条例》,在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条例》,通过知识竞赛、演讲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和遵守《条例》,并通过学生影响和带动家长,使《条例》在整个保护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和参与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二)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快完善、出台《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三)启动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项目研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研究,储备一批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得到上级的倾斜扶持。建议市政府整合各部门、各类相关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和效益的最大化,在急需治理的重点区域,形成规模。(四)继续研究二级保护区的执法体制和机制。按照依法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研究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有效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五)启动一级保护区内人口密集区域的界桩设置,尽快实施正常蓄水位线外延50米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形成水库保护的绿色屏障。(六)在二级保护区借鉴和推广昭阳区居乐村后山组“十个一”工程的经验。(七)启动一级保护区内的搬迁工作,2007年底完成搬迁任务。(八)认真研究和制定受益区向库区、径流区的反补机制,年内出台反补政策。(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下半年财政调整预算时,应追加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预算支出。(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决定》(昭人发〔2005〕2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尽快落实《决定》精神,立即启动并逐年完成龙树河沿岸集镇和二级保护区村寨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沼气池建设以及厕所、畜厩的改造任务。(十一)以《条例》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要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