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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安国 发布时间:2023.04.20 阅读:1892

4月20日,《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戴波作新闻发布,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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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条例》纳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2022年8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同年8月21日至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经多次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等近20场次反复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昭通拥有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条例》的施行将为推动昭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洪主持新闻发布会,云南日报、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视台等8家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