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军的提请:
一、免去周发银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丁勇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陈必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周裕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马春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唐丽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周志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葛芝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郑祖勤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周严惠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戴红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