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军的提请:
一、免去周必仁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郑祖勤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陆 瑜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郑祖勤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徐玉龙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