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军的提请:
一、免去孙 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王国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魏福海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王宇波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王正云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陈 丹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何家如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周严惠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李寿斌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李 韬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何 辉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何玉武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刘作高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沈 阳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赵声礼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任命王正云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陈 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何家如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戴红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二十、任命李 韬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杨胜洪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