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鲁军的提请:
一、免去吉 敏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刘易青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