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的提请:
一、免去刘太永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何 涛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鲁 军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