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近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施行。

△12月26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七大亮点精准破题 回应群众“老有所养”期盼
条例紧密结合昭通地域实际,紧扣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创设并细化多项特色制度,以精准施策破解养老服务痛点难点:
明确子女护理时间制度。清晰界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明确护理时间内工资待遇不变,为家庭成员照料失能、患病老年人提供坚实时间保障,缓解“照护难”困境。
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布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且可按规定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同等的运营补贴,推动优质养老服务从机构向家庭延伸,让居家老人安享专业照料。
建立统一能力评估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关待遇的核心依据,实现服务供给与老人需求精准匹配,提升养老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中心或专设床位,鼓励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将人文关怀贯穿老年人生命全周期,彰显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与保障。
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力量。鼓励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重点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服务,填补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空白,丰富养老服务内涵。
强化基层组织协同作用。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养老服务中的政策宣传、信息摸排、纠纷调解、关爱探视等协助职责,推动养老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网络,构建“兜底保障+精准服务”的基层养老格局。
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依法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鼓励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条例草案
科学民主立法 凝聚多方共识精益求精
条例制定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贯穿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理念,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法规“接地气、可操作、真管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公开草案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大关、镇雄、水富等县(市、区)实地调研,倾听一线诉求;召开7次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吸纳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群众意见;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确保与上位法精准衔接。结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整合条例结构,使得逻辑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进一步提升了简洁性与实用性。
法治赋能养老 开启昭通养老事业新征程
条例以法治方式固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成果、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将为规范养老服务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待条例正式施行后,昭通市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